| 客戶咨詢熱線:0315-2738258 13303155855 |
| 熱門關鍵詞: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|
|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(二) | |
|
|
a. 進風端:IP20; b. 出風端:IPl0。 12.7.2 立式電動機,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風孔。 12.7.3 風扇、風扇罩、擋風板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,并可靠固定;在承受GB 3836.1中21.1條規(guī)定的試驗后,靜止部件與活動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。 12.7.4 正常運行時,風扇與風扇罩、擋風板及其緊固件的間距須不小于風扇最大直徑的1/100,但 最小為lmm。 12.7.5 風扇材質(zhì)為塑料時,則按GB 3836.1第25章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得的表面絕緣電阻值須不大于 iX10*9Q。當風扇的圓周速度低于50m/s時,可不按此規(guī)定。 12.7.6 風扇如用輕合金制成,則含鎂量須不大于0.5%。 12.8 電動機上的保護、報警等輔助裝置,須符合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標準要求。 注:隔爆型或本質(zhì)安全型的輔助裝置與無火花型電動機聯(lián)用時,僅用于2區(qū)爆炸危險場所中適合該防爆型式的類別 和級別的氣體。 第三篇試 驗 13 型式試驗 13.1 電氣設備的電氣性能試驗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 13.2 電氣設備的其他有關試驗須符合GB 3836.1第四篇的規(guī)定。 14 出廠試驗 制造廠須對每臺產(chǎn)品按圖紙和技術條件的要求進行檢查和試驗,保證每臺產(chǎn)品性能符合已檢驗合格的樣品性能。 第四篇 標 志 15 標志 15.1 電氣設備外殼明顯處須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“Ex”;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采用標志牌鉚在或焊在外殼上,也可采用凹紋標志。 15.2 電氣設備外殼明顯處須設置銘牌,并可靠固定。 銘牌須包括下列內(nèi)容: a. 銘牌右上方應有明顯標志“Ex”; b. 防爆標志,并順次標明防爆型式n;類別符號Ⅱ;溫度組別或最高表面溫度。如有必要,則應在類別符號n之后標注級別符號A、B或c; |
|
| 關鍵字:爆炸性|環(huán)境|防爆|電氣|設備 | |
|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TOP 【打印本頁】 【關閉窗口】 |